为贯彻落实法治央行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当前工作实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广州银发〔2005〕4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债券业务管理的通知》(广州银发﹝2017﹞58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简化和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4〕25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管理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7〕301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金融业互联网安全应急技术处理协调机制的通知》(广州银发〔201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银行业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广州银发〔2011〕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支付机构支付服务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2〕469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5〕215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银货〔2016〕11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7〕251号)共11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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