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根据《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FHKJB@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B座25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跨境理财通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20-8132225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