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广州分行 > 金融知识 > 征信知识

征信知识: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31 10:36: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 180 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 180天)时,透支 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 180天,则透支 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 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 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 1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邮政编码:510120 电话:020-81322411 传真:020-81862802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