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首次确定了反洗钱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制度。
2006
年
10
月我国正式发布《反洗钱法》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还通过立法逐步建立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2006
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代原有的
“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
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范围扩展到证券和保险领域。
2007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有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