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广东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反洗钱知识

反洗钱知识: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出具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12-27 17:42: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出具的营业执照、证书、批文等必须是正本;( 2 )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出具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3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和异地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出具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此类账户的相应证明文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邮政编码:510120 电话:020-81322411 传真:020-81862802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