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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之“跨境人民币业务与企业国际化发展机遇论坛”

字号 文章来源: 2012-06-14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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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28日,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金交会”)隆重举办,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金融界的一大盛事。作为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重大改革,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成为本届金交会关注的焦点之一。6月28日,“跨境人民币业务与企业国际化发展机遇论坛”在广州琶洲威斯汀酒店举行,论坛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办,广东华兴银行协办。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罗伯川、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郭元强、广州市副市长欧阳卫民等嘉宾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澳门金管局行政委员会主席丁连星、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少波等多位官员、学者进行精彩的演讲。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金融机构、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近400人将应邀参加论坛。

论坛上,知名专家、学者将分析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展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前景,并将就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推企业国际化发展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广东毗邻港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有利条件。数据显示,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2年5月底,广东省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05,389笔,金额12,119.91亿元,占全国的三成左右,累计结算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并在多项业务创新领域取得突破,例如探索开展转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理顺交叉币种业务办理流程、创新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推动港珠澳大桥等大型跨境投资项目以人民币投资、探索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等粤港澳合作示范区中以人民币开展项目建设等。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力举措,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充分体现了“转型升级,金融先行”的先进理念和成效。广东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开展,有效帮助企业规避了汇率风险,增强了外贸竞争力,并在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扩大广东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首届金融交易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论坛的举办,将为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搭建良好的平台,提供难得的机会,相信将进一步深化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的理解,对推动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加快推进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大有裨益。

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背景链接

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7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市是首批试点地区。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限制境外结算地域;境内试点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依法开展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仍然实行试点企业名单管理制度。2010年12月,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从365家增加到6.7万多家。2011年8月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2012年3月,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试点企业扩大到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跨境人民币业务也从经常项下不断扩展到资本项下。2010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境外央行三类机构将跨境贸易结算和货币互换等渠道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我银行间债券市场。2011年1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正式出台。2011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等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获批的额度内运用人民币投资我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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