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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

  广州银发〔2015〕2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和社会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精神(银发〔2015J284号),结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和各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应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高效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方案,同时组织辖区内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做好其业务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各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应根据《预案》完善本单位业务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方案。

  三、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和各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修订后的危机处置预案以正式文件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张启宏,020-81322146;何银秋,020-81322169。

  附件:1.《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doc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结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pdf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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