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办发〔2015〕237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加强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并做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附件:《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