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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的通知

广州银办发〔2016〕360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广东省内各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下简称“助农取款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布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人民银行广东省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应统筹辖区助农取款服务点优化布局工作,在确保辖区各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的前提下,组织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每个行政村的助农取款服务点数量不得超过3个”的要求进行优化整合。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应认真梳理本机构在每个行政村的助农取款点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助农取款服务点布局情况及优化整合方案报所在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负责评估辖内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的优化整合方案,综合考虑各行政村的助农取款服务点数量及业务量、跨行支付及代理缴费功能实现情况、地理位置、服务质量和群众反响等因素,统筹制订辖区助农取款服务点优化整合方案,并下发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执行。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须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助农取款服务点优化整合工作,并将工作报告及《广东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信息表》(见附件1)报至所在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汇总填写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信息表,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

  二、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助农取款服务业务管理要求

  (一)严格助农取款商户准入、退出和业务管理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助农取款服务点拓展、签约、终止等业务的合规操作。除《意见》所规定的支付业务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许可或认可的业务之外,严禁助农取款服务点办理其他金融业务,遵守《意见》支付交易限额管理有关规定。

  (二)对助农取款服务点实施标准化管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广东省助农取款服务点一律命名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或“惠农支付服务点”,并由各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统一制作及悬挂标识牌,各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需根据编号规则(见附件2)对本系统内助农取款服务点实行编号管理;各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应要求助农取款服务点建立统一的助农取款登记簿和现金汇款登记簿。

  新版登记簿必须逐笔登记取款或现金汇款日期、取款人或汇款人身份信息、取款或现金汇款金额等信息,经取款人(汇款人)或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并定期核对;不得留存取款人或汇款人相关账户信息,身份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的后4位数字要用“*”号代替。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要组织收回全部旧版登记簿,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三)强化助农取款服务风险防控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要强化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风险防控和巡查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并组织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员开展培训;要将助农取款服务点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网络,有效防范盗抢、诈骗和假币等事件发生;抓好源头治理,做好风险隔离和预防,严禁助农取款服务点从事或变相从事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加大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交易监控,密切关注高频交易账户,对可疑助农取款服务点须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调查结果。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查处力度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对于经查实从事民间融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非法金融业务的助农取款服务点,要立即办理商户撤销手续,收回助农取款服务点授牌和相关设备,寻找替代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如发现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疏于管理并造成助农取款服务点出现违法违规、风险事件或案件的,要视情节依法对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退出相关农村市场和取消助农取款服务收单资质等监管措施。

  三、适度补偿,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可持续发展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要加大投入,适度补偿助农取款服务点通信费等运营成本,确保其业务正常开展;要完善奖励性补贴机制,增加计量补贴比重,充分调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推广服务的积极性。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要将补贴制度纳入银行机构支付结算业务考核内容,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政府政策扶持,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健康发展。

  四、深化宣传,引导更多农民群众认可助农取款服务

  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必须发挥助农取款服务点深入乡村“接地气”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现场体验式宣传;要制作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具体业务的操作指引,在助农取款服务点醒目位置张挂;要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平台,推进农村安全支付、个人信息保护、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禁银行卡买卖和非法集资等综合金融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支付意识、反假防骗意识和违法违规金融业务辨识能力,着力引导农村金融消费者更加认可和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方江,020-81322736;王濛,020-81322614;张倩倩,020-81322176。

  附件:1.广东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信息表.xls

     2.广东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编号规则.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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