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19〕1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