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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及三级操作员代码 新增、变更、撤销业务的通知

广州银办发[2010]318号

  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新增、变更、撤销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需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办理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以正式文件向我分行提交申请。

  银行机构应确保相关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向我分行提出申请的正式文件应附有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见附件1、2、3), 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银行机构申请加入账户管理系统前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业务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保障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必要时我分行将约见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新设立的地方性银行机构、外资银行机构,其行别代码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公布范围内的,由银行机构提出申请,我分行核实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行别代码;新设立的全国性银行机构,由法人机构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新增行别代码申请。

  四、银行机构办理账户管理系统三级操作员增加、删除、变更以及密码重置业务,应填写商业银行三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见附件4),由各银行机构广州地区管理行业务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后交我分行支付结算处办理,并同时将申请表通过金融机构电子邮件系统报送我分行支付结算处结算管理组。资料受理时间固定为每周一(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每周第一个工作日)。

  五、我分行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业务审核。申请办理银行机构代码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请在将申请文件报送我分行5个工作日后,自行到我分行支付结算处领取业务处理回单;申请办理三级操作员增加、删除、变更以及密码重置业务的,由我分行支付结算处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分行支付结算处联系。

  联系人:袁萍、冯子健,联系电话:020-81322289、2512。

  附件:1.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doc

     2.变更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doc

     3.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doc

     4.商业银行三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doc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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