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17〕161号) 为加强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16〕112号印发)等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广东省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附件:广东省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pdf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