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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银办发〔2017〕301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改进银行机构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服务,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推动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业务

  银行机构要切实树立便利企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规章制度要求,及时为企业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业务,不得无故拖延。要在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及开户审慎核实等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确保开户书面资料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一致。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分支机构(不含深圳,下同)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机构报送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要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及时退回银行机构。

  二、优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流程

  银行机构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书面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时,可同步为企业办理账户开立(未激活状态)、预留印鉴、签订《委托银行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等服务。要充分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掌握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核准进度,按规定及时激活企业账户,在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已可按规定使用该账户办理业务,并允许企业后续到开户银行办理业务时再领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传递至银行机构,由其按照制度要求发放至企业。

  三、合理运用互联网等渠道提高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效率

  银行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公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流程、申请书样式、资料清单及咨询方式等,并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宣传。要合理运用互联网等渠道为企业提供预约开户服务,由企业通过银行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选择开户银行网点,自助填写基本资料并递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预先审核企业开户申请材料,提前约定面签时间,减少企业因证件不全或其他原因往返银行网点次数,缩短柜面开户签约等待时间。

  四、以改进账户服务为基础,提升广东自贸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以改进企业账户服务为基础,进一步探索优化自贸区内企业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建立自贸区内企业办理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支付结算服务“绿色通道”。要积极发行具备汇集工商、质检、税务等政府多部门登记信息且具备取款、转账等金融服务功能,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标准的商事主体电子证照银行卡,并加载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等功能,不断拓展商事主体电子证照银行卡应用场景。要依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促进广东自贸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丰富支付结算服务产品,提升电子支付安全效率。要创建金融IC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POS、ATM等金融IC卡应用环境。要加大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推广力度,大力拓展金融IC卡和移动支付在自贸试验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金融IC卡和移动支付在港珠澳大桥应用等重点项目,促进粤港澳三地支付服务便利化。

  请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内各银行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梁锦虹,020-81322968;吴桂宾,020-81322055;孙方江,020-81322736;李武诞 020-81322408。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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