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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的通知

广州银发〔2017〕1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粤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粤港民生事务提供便利,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于2017年6月15日起开展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是指香港居民使用其在香港银行开立的账户跨境缴纳在广东产生的各类生活费用。业务首期可实现香港居民使用其在港人民币账户缴纳水、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具体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跨境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跨境资金入账后结算银行应在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人民币收入信息。要协助收费商户逐笔填写跨境人民币收款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要加大业务宣传和推介力度,引导更多有跨境收款需求的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参与该项业务,推动粤港跨境缴费便利化。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何银秋,020-81322169;段生林,020-81322485。

  特此通知。

  附件:1.粤港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流程.pdf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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