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08〕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增城市支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代表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州地区外资银行分行: 为确保广东省(不含深圳)内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商业银行提供优质的支付清算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08年11月17日第17次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各单位执行。 附件:《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pdf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