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银发〔2024〕6号
河源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源分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根据工作实际,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河源市金融机构货币信贷与金融稳定约见谈话管理办法(暂行)》(河银发〔2017〕85号)、《河源市金融业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河银发〔2018〕48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