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17〕66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为加强“三农”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后续管理,确保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加大对相应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等有关法规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了《广东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后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落实好相关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后续管理办法.pdf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