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办发〔2015〕257号 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落实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有关事宜的通知》(银货金〔2015〕26号)的要求,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分行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各单位执行。请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公示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条件、申请材料要求、受理审批程序等内容。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理辖区法人、其他组织的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分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