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管理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结合禅城区实际情况,经商禅城区财政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禅城区区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佛银发〔2004〕82号),该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