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汕头辖内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经商汕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汕银发〔2017〕17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汕头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