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12〕10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东莞银行、南粤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为认真履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主体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充分发挥跨部门应急协调作用,持续提升广东省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广东省金融业信息安全常态化应急协调机制,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对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经前期与各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在《广东省金融业重要信息系统亚运应急协调预案》的基础上,我行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金融业重要信息系统应急协调预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金融业重要信息系统应急协调预案》.pdf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