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市场发展,更好地发挥“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可行方案,共同修订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广州银发﹝2021﹞59号),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FHKJB@126.com或kjb@pbc.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B座2507室或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807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跨境理财通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20-81322254或0755-2512995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