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电子围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11日至8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的有效意见21条,大多数意见已经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有关部门建议规范相关表述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将标题中“实施细则”的表述改为“管理办法”,将“区内金融机构”的表述改为“区内银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分别调整为“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等。 二、建议明确“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的定义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在现有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的定义已在制度中明确。 三、建议细化账户分类及开立管理的内容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完善了账户分类的表述,关于开立EFU账户的同业机构具备“分账核算条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存量自由贸易账户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衔接问题,将在相关操作指引中明确。 四、建议完善区内机构“跨二线”异名划转规则相关表述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管理办法》已明确“跨二线”异名划转规则为“EFE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资金结算”。 五、建议进一步明确业务规则中关于“跨二线”同名渗透额度的管控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为提升银行展业的可操作性,将在相关操作指引中明确银行展业时通过系统查询“跨二线”同名渗透情况,确保企业同名渗透金额不超过上限。 六、建议进一步放宽开户条件及简化资金划转规则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为支持实体发展,同时有效控制风险,《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119号)已明确相关内容,《管理办法》应与之保持一致。 七、建议在《管理办法》中强调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管理办法》已明确“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该建议强调的内容已在相关规定中体现。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