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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执法处室

联系电话

1

对签发空头支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营管部业务二处

(81322396)

2

对国库经收处延解、占压、挪用所收税款,故意压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省本级由国库处

(81322237)

广州地区

(除省本级外)由

营管部业务一处

(81322497)

3

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违规办理业务进行处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和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0]370号)

省本级由国库处

(81322237)

广州地区

(除省本级外)由

营管部业务一处

(81322497)

4

对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业务进行考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0]3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储蓄国债承销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银发2014181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及分支机构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4]353号)

国库处

(81322237)

营管部

业务一处

(81322497)

5

对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业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06]第39号

6

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

调查统计处

(81322559)

7

对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在征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31号)

征信管理处

(81322507)

8

对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13号)等有关法规

货币信贷管理处

(81322463)

9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0号)

货币金银处

(83595658)

10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6号)

反洗钱处

(81322025)

11

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营管部

业务二处

(81322512)

12

对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营管部

业务二处

(8132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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