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执法处室 联系电话 |
1 |
对签发空头支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
营管部业务二处 (81322396) |
2 |
对国库经收处延解、占压、挪用所收税款,故意压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省本级由国库处 (81322237) 广州地区 (除省本级外)由 营管部业务一处 (81322497) |
3 |
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违规办理业务进行处罚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和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0]370号) |
省本级由国库处 (81322237) 广州地区 (除省本级外)由 营管部业务一处 (81322497) |
4 |
对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业务进行考评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0]3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储蓄国债承销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银发〔2014〕181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及分支机构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4]353号) |
国库处 (81322237) 营管部 业务一处 (81322497) |
5 |
对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业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06]第39号 |
6 |
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 |
调查统计处 (81322559) |
7 |
对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在征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31号) |
征信管理处 (81322507) |
8 |
对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13号)等有关法规 |
货币信贷管理处 (81322463) |
9 |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0号) |
货币金银处 (83595658) |
10 |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6号) |
反洗钱处 (81322025) |
11 |
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
营管部 业务二处 (81322512) |
12 |
对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
营管部 业务二处 (81322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