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行(以下简称“江门中支”)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江门中支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履职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体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一年以来,江门中支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得到了普遍提高。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江门中支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通过每月例会的形式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完善流程管理,规范公开程序。江门中支实行信息公开的流程管理,每个公开事项都严格按照“提出-审查-公开-评议”程序进行。由主办科室或申请人按相关制度提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预审小组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评议,做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方式规范,实现公开程序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丰富公开方式,搭建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平台。江门中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现已形成了以“货币信贷分析会”、“江门市区长座谈会”、“江门市政银企信息交流会”、“江门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大众传媒、电子触摸屏、征信宣传教育基地、宣传手册、宣传栏等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载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江门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责和设置、金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信息以及政务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信息
公开了江门中支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
公开了与江门中支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江门中支负责实施的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行政处罚事项信息
公开了江门中支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五)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按月度发布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按季发布辖区金融运行报告等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
公开了江门中支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监督举报电话和纪检投诉电话等信息。
(七)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最新金融信息
江门中支积极与《江门日报》等媒体沟通,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在大众传媒上发布金融信息。
(二)以发布会形式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效率
为加强对金融信息尤其是银行类金融信息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市民及时了解最新的金融信息,江门中支和江门市金融局联合江门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了江门市政银企信息交流会制度。结合该制度,江门中支又联合江门市外经贸局,举办了江门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作为发布主题之一,江门中支定期委派青年员工,在由江门市外经贸局主办的发布会上发布最新的金融、外汇管理政策,加强对企业和市民的金融知识宣传。
(三)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江门中支通过公开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程,设置意见箱、公开投诉和廉政监督电话、印制业务办理小册子,在营业大厅内设立公告栏,及时告知有关政策信息和业务程序,使来访人员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所需的证件材料,以进一步促进窗口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各种金融宣传活动,扩宽信息公开范围
江门中支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支付业务知识宣传、征信宣传、反假币宣传、反洗钱宣传、金融法制宣传以及金融知识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拓宽金融信息宣传的渗透面。
(五)其他方式
江门中支通过组织召开货币信贷分析会、江门市区长座谈会、金融统计工作例会、征信管理工作例会、反洗钱联席会议等,促进各单位间信息公开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通过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政策法规咨询会、说明会和座谈会等,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江门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门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江门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江门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江门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江门中支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动综合服务窗口和电子政务建设。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水平和能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