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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201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汕尾中支”)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汕尾中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和汕尾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业务部门主动配合,法律、保密部门负责法律、保密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条例》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具体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和平台,丰富公开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通报座谈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及手册等公开渠道或平台,主动有效地公开汕尾中支有关政府信息,并及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更新,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汕尾中支继续坚持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通过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外部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汕尾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包括汕尾中支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包括汕尾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和金融运行报告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新闻媒体

根据实际需要接受汕尾市电视台、《汕尾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披露汕尾市金融运行情况,介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解答金融运行相关咨询疑惑。

(二)互联网

通过汕尾市党政信息网(www.shanwei.gov.cn)等互联网披露汕尾市金融数据信息。

(三)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楼内行政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各楼层固定宣传栏,公开发布汕尾中支的机构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并在行政服务大厅内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手,供公众取阅

(四)其他方式

通过货币政策和汕尾经济金融发展座谈会平台,定期通报汕尾市经济金融信息;通过征信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基地、临时宣传点等平台,宣传与普及金融知识和法规政策。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汕尾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汕尾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汕尾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汕尾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员培训、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培训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创新和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金融服务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三是加强与汕尾市政府、辖区金融机构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宽金融信息和政策的宣传公开渠道,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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