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201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韶关中支”)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及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韶关中支结合自身履职特点,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拓展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门提供法律保障,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是配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定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评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了联络员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三是编制了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机构职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项目、金融执法项目及履行职责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法确定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方式。通过韶关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逐步形成了以政府网、电视报刊、电子触摸屏、宣传册、宣传栏为主要渠道公开体系,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信息。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和机构设置信息
公开了韶关中支的主要职责、历史沿革、主要领导简历、历任行长、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
公开了与韶关中支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进出口单位收付汇核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经理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等工作信息。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货币政策,结合韶关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卡助农取款、金融IC卡多行业应用工作、征集非银信息、核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卡等。
(五)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韶关中支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务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
通过韶关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
(二)会议形式
通过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等方式公开。
(三)其他形式
1.通过编发《金融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韶关经济金融形势;2.通过韶关电台、电视台、《韶关日报》和组织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月”、“反假人民币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经济金融知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例如:加强反假币宣传网络建设,实现农村反假币工作站点“延伸到村,落实到户,责任到人”,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3.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如对党委决策、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等,都采取适当形式公开,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韶关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韶关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韶关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韶关中支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韶关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韶关中支主要存在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有待规范问题。今后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门别类归档保存,并建立检索目录,切实规范政务公开档案管理。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