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东莞中支)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2年,东莞中支深入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东莞中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东莞中支在已制定的《政务公开预审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资料保管记录工作。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创新建立东莞中支外汇政策信息和工作指引定期发布机制,每月形成政策信息和工作指引向银行机构发布;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设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社会公众投诉专管员电话,并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予以公告;三是在东莞政府网上公开东莞中支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单位地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四是与其它政府管理部门加强联动性宣讲外汇政策,更好服务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根据《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责任,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纳入东莞中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范畴,定期检查、通报情况。二是优化社会监督效能,在行政服务大厅张贴岗位职责公示牌、服务规范公约和便民措施,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东莞中支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东莞中支负责实施的贷款卡发放核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东莞中支按月度向社会发布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按季度发布辖区金融运行报告等信息。
(五)政府公开信息有关信息
东莞中支将办公室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公布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新闻媒体
全年共联系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媒体发布新闻稿22篇,接受记者询问和采访6次,重点完成《金融时报》就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采访、《中国金融》就东莞产业转型升级采访、《南方日报》就人民币结算采访、《东莞时报》就征信业务采访等重要采访工作的新闻稿。严格按照东莞市《银行同业数据共享协议》要求,定期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协议内金融统计数据,全年完成3期《东莞金融统计与分析》刊物的编辑印发。
(二)行政服务大厅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区,配备电子显示屏、行政许可公示查询系统触摸屏、信息公开宣传栏、公示架等各种设施,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项目内容、业务流程、实施条件和所需资料;设置并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针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大幅增长的情况,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完善业务操作细则,并专门开设对外服务窗口,为申请人的查询和咨询提供方便,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案件。
(三)互联网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的互联网页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afe.dg.gov.cn/),根据金融政策变动情况适时更新网页内容,详细描述各项业务办理流程,提供贷款卡行政许可项目业务申请表格、外汇业务申请表格等业务表格下载。
(四)其他形式
每季度召开一次货币政策与东莞经济金融联席会议、人民币券别调剂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货币管理联席会议,促进金融信息公开交流;不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诚信兴商、政策宣讲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东莞各镇区设立户外宣传点,向市民宣传金融政策法规和金融知识,当场解答市民提出的疑问。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东莞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东莞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东莞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2年东莞中支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东莞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还需加强: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设施设备的建设,重点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调研,积极组织学习和讨论,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