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惠州中支”)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实现阳光政务的重要举措。2012年,惠州中支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公开载体,强化考核督查,开展宣传培训,努力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惠州中支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力推动《条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构建
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惠州中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行长为组长,主管副行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各部门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相关人员,建立了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齐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指引,惠州中支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网页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规范了考核内容、程序,修正了考核指标,强化了结果运用,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辖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之一,实行责任追究。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惠州中支积极探索,多渠道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手册,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二是将分散在各楼层的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到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三是通过中支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宣传。四是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宣传。五是主动与地方政府接洽协商,于2012年6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惠州中支政务公开网页,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网页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上传的信息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核对和整合。形成了以政府网、大众传媒、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册、宣传栏为主要渠道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开体系。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一是召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对辖区县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能力素质,确保信息提供准确及时安全,并针对公开评议制度开展专题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组织中支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讨《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通过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中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
一是按《条例》要求,在中支一楼业务大厅配置相关设施,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在宣传栏内张贴宣传海报,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二是利用“3.15”、“12.4”等纪念日活动,通过《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定期专栏和电台专题节目,结合征信、反洗钱、反假货币、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宣传,进一步促进了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惠州中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本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惠州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知识等信息。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发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借用人民币外债业务处理流程》等。
(三)行政许可事项
包括惠州中支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以及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知识
包括反洗钱、征信业务、支付结算、反假人民币、国债、货币信贷、外汇管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金融领域的知识。此外,为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速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推广,特增加“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问与答窗口,以实际行动践行普惠金融使命 。
(五)其他
如最新公告等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惠州中支政务公开网页
惠州中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的影响力,积极开辟人民银行专门网页,主动公开包括最新公告、人行动态、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学会、友情链接等八个模块在内的各类政务信息,全年共发布政府信息81条,为社会大众更好的了解人民银行职责、监督人民银行履职提供了一个互联网平台。
(二)各类新闻媒体
惠州中支加强建立媒体公开渠道,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做金融专刊、接受媒体采访、录制电视专栏、电台专题访谈等形式,及时在大众传媒上发布金融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人民银行的政策法规。如在《金融时报》上刊登《助农取款造福千家万户》、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2万余POS下乡,农村取款无死角》、在《惠州日报》上刊登《博罗试点建设“信用村”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等信息。
(三)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册
惠州中支对外服务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宣传折页等形式,公布并及时更新各项金融政策法规、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做到实时服务,不拖不压,并设立客户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其他方式
惠州中支通过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政策法规宣讲会、咨询会和座谈会,利用“3.15”、“12.4”、反洗钱宣传月、征信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宣传金融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惠州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惠州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惠州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2年,惠州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惠州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公开载体、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本着勤俭、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力,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横向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