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河源中支”)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2年,河源中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基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河源中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切实担负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事务有人办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
河源中支以保障群众知情权、便民、利民为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在办公场所电子触摸屏、公告栏、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信息外,2012年,河源中支通过每季度货币政策联席会议、每月《金融摘编》、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政策及业务培训、在报纸专栏宣传、接受媒体采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金融统计数据、宣传金融政策、报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工作成效;向社会主动公开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相关政策及河源中支工作情况,如:主动在《河源日报》刊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政策及安全常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助农取款服务政策及工作成效、金融IC卡及社会保障卡推广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货币政策、反洗钱知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新政策等。
三、夯实基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规范运作
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各承办职能部门对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进行更新,或召开政策培训会进行宣传培训,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河源中支坚持每季度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和贷款卡、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各承办职能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优化社会监督效能。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投诉热线等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河源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责与设置、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服务、金融统计数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职责与设置信息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包括河源中支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及年审,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服务信息。
公开了征信系统查询指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查询指引、反假货币知识咨询、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信息及有关业务办事指南。
(五)金融统计数据信息
按月度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
公开了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七)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电子触摸屏
在会计、征信、外汇等业务部门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公布有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贷款卡申办和年审以及有关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所需资料等信息。
(二)对外办公窗口
在有关业务部门办公场所摆放宣传折页、办事指南,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办事依据等内容,并设置咨询台和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客户问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公告栏
利用公告栏公布并及时更新各项金融管理政策法规及外汇管理政策,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了解政策更新变化情况,清楚明了地办理有关业务。
(四)互联网
在河源市政府官方网页“政府信息公开栏”全面公开包括河源中支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服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有关信息。
(五)新闻媒体
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开设《河源日报》专栏、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法规政策。2012年,河源中支在报纸专栏宣传5次,接受媒体采访1次,提供新闻通稿3篇。
(六)其他形式
通过按季召开的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货币政策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的反洗钱、反假货币联席会,不定期对银行和企业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会、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政府部门、银行和企业宣传金融法规政策。此外,还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征信宣传周”、“反洗钱宣传月”、“保障用卡安全、维护消费权益”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各种专题宣传活动,使社会民众更便于获取、知悉相关金融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河源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河源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河源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河源中支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2年,河源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2年,河源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河源中支将在以下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律和内审等部门的合力,定期检查,通报情况,追究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学习和交流,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水平和能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河源中支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