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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惠州中支”) 201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3 11日起至 2013年 12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实现阳光政务的重要举措。 2013 年,惠州中支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延伸公开平台,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公开载体,开展宣传培训,努力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惠州中支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力推动《条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一)延伸政务公开平台

2013 年,惠州中支把构建和谐金融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理念中,一是依托“两综合、两管理、一保护”平台,推动惠州银、证、保等60家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通过建立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受理、投诉处理、协商调解机制,开通 12363 金融消费投诉(咨询)热线,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等活动,打造出一个与百姓零距离沟通的公益平台,完善法制央行职能,有效地保障辖区金融消费合法权;二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和其他科研部门、金融工作者共同发起恢复惠州市金融学会,团结和组织行业和社会力量开展 金融科学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同时, 联合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定期开展专家讲坛和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推动金融知识进政府、进企业、进校园,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和广州分行的指引,惠州中支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网页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时,还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规范考核内容、程序,修正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 完善政务大厅建设

在“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管理,突破各种束缚,大胆改革创新:一是充分利用大屏幕、触摸屏、公示牌、办事指南等载体对应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投诉热线等,多渠道反馈意见,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二是在服务大厅设立金融知识展台,定期将公众应当知晓的金融基础知识、人民银行职能及惠州中支履职成果以图表形式向公众宣传展示,普及金融知识,传播央行文化;三是面对日益激增的征信业务量,引入排队叫号系统,真正实现亲民便民利民。

2. 丰富公开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形势分析会、参与惠州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扶持计划”、举办服务贸易改革培训班等形式公开传达、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改善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的软环境;二是利用《惠州日报》定期专栏和电视台专题节目,结合征信、反洗钱、反假货币、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宣传,进一步促进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一是召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对辖区县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能力素质,确保信息提供准确及时安全,并针对公开评议制度开展专题培训。三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组织中支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讨《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通过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中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惠州中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本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惠州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知识、相关报告等信息。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

包括惠州中支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以及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知识

包括反洗钱、征信业务、支付结算、反假人民币、国债、货币信贷、外汇管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金融领域的知识。此外,为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速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推广,特增加“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问与答窗口,以实际行动践行普惠金融使命

(五)其他

    如最新公告等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 年,惠州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惠州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 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惠州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3 年,惠州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惠州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载体、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本着勤俭、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二是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力,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横向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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