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汕尾中支”)
201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3年,汕尾中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捷的原则,结合基层人民银行履职和汕尾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汕尾中支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法律、保密部门负责法律、保密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条例》、《汕尾中支政务公开手册》和《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具体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优化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开渠道。汕尾中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通报座谈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及手册等公开渠道和平台,主动有效地公开有关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将支付清算、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外汇管理业务集中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方便外来业务人员的业务咨询和办理,利用综合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向公众介绍汕尾中支的机构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综合做好对外来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
三是不断畅通政务公开沟通渠道。汕尾中支通过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与《一周工作汇报》,积极主动公开地方货币金融统计数据和地方金融信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宣传货币政策,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金融业务知识。通过公文的转发、印发及邮箱的信息交流,向辖区金融机构下发规范性文件、传递业务信息,加强政务公开与业务交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汕尾中支继续坚持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通过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外部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汕尾中支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包括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政策信息
包括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包括汕尾中支负责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承办部门和实施条件等信息。
(四)金融统计数据与报告信息
包括辖区货币金融统计数据和金融运行报告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信息。
(六)其他
其他与履职有关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新闻媒体
根据实际需要接受汕尾市电视台、《汕尾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披露汕尾市金融运行情况,介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解答金融运行相关咨询或疑惑。
(二)互联网
通过汕尾市党政信息网(www.shanwei.gov.cn)等互联网披露汕尾市金融数据等政府信息。
(三)行政服务大厅
在办公楼内综合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和各楼层固定宣传栏,公开发布汕尾中支的机构与职责、金融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府信息,并在综合服务大厅内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小册子,供公众取阅。
(四)其他方式
通过货币政策和汕尾经济金融发展座谈会平台,定期通报汕尾市经济金融信息;通过设立临时宣传点、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手册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汕尾中支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汕尾中支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汕尾中支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3年,汕尾中支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员培训、综合服务大厅使用、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强化综合服务大厅平台作用,在打造机制完善、环境一流、操作规范的对外窗口的同时,利用综合服务大厅开展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升基层央行对外行政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与汕尾市政府、金融机构沟通协作,进一步扩宽金融信息及金融政策的宣传公开渠道,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汕尾中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