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现将广东省(不含深圳)征信投诉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告。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附件1)。
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附件2)。
现场投诉的地址、办公时间,信函投诉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等详见《征信投诉服务一览表》(附件3)。
附件1.征信投诉申请单.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征信投诉服务一览表.xls
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银发〔2024〕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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