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供参阅。 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下列政务事项或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1. 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 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3. 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4. 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5. 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6.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7.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处罚决定。 8.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的本机关费用预算、决算信息。 9. 本机关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10. 本机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 11. 本机关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2.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 13. 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14.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机关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1.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广东省分行子网站(http://guangzhou.pbc.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 2.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3.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 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 档案室。 6. 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下列政务事项或信息,不予以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 与本机关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4.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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