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银办发〔2019〕208号文印发)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广东省分行子网站(guangzhou.pbc.gov.cn)下载,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受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对申请人作出答复。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322345、81322352 传真号码:020-81862802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120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附件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