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1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分行,广州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地区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各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广州地区各保险公司,中国银 联广东分公司: 为履行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与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职能,确保第十六届亚运会期间广东地区金融业相关网络系统安全,进一步做好金融业互联网安全应急技术处理协调工作,建立并健全金融业公共互联网安全事件的应急技术处理协调机制,增强金融业对公共互联网突发性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我分行决定建立广东省金融业互联网安全事件应急技术处理协调机制,并依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协调广东分中心”)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对省内各金融机构相关国际互联网应用及网站进行重点防护及安全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应加强对互联网应用系统及网站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响应流程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互联网安全事件应急技术处理协调工作。 二、 我分行将于每月把通过监测或其他渠道发现的与广东地区各金融机构相关的网络安全事件形成简报通报给相关单位。通报提供针对被木马、僵尸网络、恶意代码攻击等入侵感染的监测信息,并根据监测平台数据及国内外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向相关单位提供网站被篡改、被仿冒等情况。 三、 我分行将不定期发布重要网络安全预警信息,使各单位能及时了解最新网络安全宏观状况、漏洞补丁、应急技术等方面情况,提高广东地区金融业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四、 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我分行将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相关单位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将相关处置情况反馈我分行。 五、 当出现流量异常、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且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时,相关单位可以向我分行提出事件处理的支援请求,并提供安全事件及受攻击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联系,事后补办公函。我分行在接到相关单位通报或请求后,将及时启动事件处置流程,并协商应急协调广东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六、 相关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确实需要现场支持处理的,我分行可协商应急协调广东分中心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七、 对于各单位的跨省网络安全事件,我分行可协调应急协调广东分中心及时报告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并协调事件所在地分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处置。 八、 请各单位按附件格式填写本单位部署在广东省内的互联网应用系统IP地址或网站信息,以及7x24小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0年1月30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我行。 九、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当地地方性金融机构,并督促其直接向我分行报送相关信息。 我分行联系人:刘兆强、林炜 联系电话:020-81322144、020-81322145 传真电话:020-81922857 附件:广东省金融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反馈表.docx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