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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银办发〔2013〕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现金清分能力建设和钞票包装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现全额清分目标

  (一)全额清分的时间要求

  广州市:2012年底前,所有自助设备用钞及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回笼券必须全额清分;2013年底前,银行网点支付现金的清分比例不得低于50%;2014年底前,银行网点支付现金必须全额清分。

  广东省(不含深圳)其他地市:2013年6月底前,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回笼券必须全额清分;2016年底前,地市银行网点付出现金必须全额清分;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下银行网点付出现金必须全额清分。

  (二)规范银行所用清分机的参数设置

  各银行要按照以下步骤设置本机构所使用清分机的清分参数,并按设定的阈值进行清分。

  1.设定基准清分机及其清分阈值。我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的清分标准,确定了辖内使用量居前的两个品牌清分机(以下简称为“基准清分机”)的清分参数阈值(详见附件2)。银行使用基准清分机时,直接按表中设定的阈值进行清分。同时,我行将根据社会流通现金的整洁度情况适时调整、发布基准清分机的阈值设定。

  2.调整在用其他品牌清分机的清分参数设置,确定其清分参数阈值,并填写清分参数阈值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报我行备案。设置流程如下:准备一批待清分钞票(以下简称“测试钞票”),要求包括所有券别,各券别张数应不低于5捆;先用基准清分机把上述“测试钞票”清分为“不宜流通钞票”和“适宜流通钞票”两个部分,然后用已经清分好的“测试钞票”调整在用其他品牌清分机的清分参数设置,确定其阈值;调整好的阈值要符合以下要求:按阈值进行清分时,“不宜流通钞票”一定出在残钞出口,“适宜流通钞票”一定出在好钞出口,以上误差率不能高于5%。

  (三)统一钞票包装标准

  1.统一钱捆封签规格

  为配合现金全额清分及加强对钞票处理中发现的假币和差错款的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重新设置钱捆封签规格。

  (1)统一编制银行的识别代码(简称“银行编码”)。银行编码由2位地区代码和3位行别代码共5位数字组成(详见附件4)。

  (2)缴存人民银行的钱捆除须符合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规定外,应在已清分的钱捆上标记“已清分”标识(有清分中心标识的可不用重复标记),以区别于未经清分的钱捆。

  (3)为进一步全面推行人民币现金物流的信息化处理,封签上应预留二维码的位置(2.5x2.5CM)。待钱捆信息生成、采集技术成熟后,该二维码上应记录有以下信息:银行编码、封捆日期、封捆员、复核员、金融机构检查员、币种、金额等信息;二维码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4)银行应按以上要求重新设计钱捆封签,封签更改前后 效果图详见附件5。

  2.统一钱捆的封包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回笼人民银行发行库的钱捆实行旧封包和热塑封并行方式,热塑封钱捆须按以下标准封包:

  (1)每把钞票缠一条20-40mm宽的分百条,10把一捆。

  (2)分百条可在票幅的1/2或1/3处,同时分百条上要打印银行编码、清分日期、清分机号、操作员号等内容,手工捆扎的加盖私章及行号。

  (3)流通券分百条颜色为白色,残损券分百条颜色为棕色。

  (4)每捆钞票居中捆扎一道75mm宽的透明PE捆千带。

  (5)热塑薄膜采用0.037-0.04mm厚透明聚烯烃薄膜。

  (6)封签要素打印在PE内膜上后,再热塑封。

  (7)钱捆的紧度要一致,为确保堆放、运输过程不破损,应满足以下跌落要求:1.8米高度不同角度自由落体落地15次以上不破损,或5米高度抛摔5次以上不破损。

  二、加快推进冠字号码存储和查询体系建设工作

  (一)实现冠字号码查询的时间要求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迟于2013年底,客户通过取款机办理的取款业务实现冠字号码查询;不迟于2015年底,客户的每一笔存取款业务,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其中: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迟于2014年底,客户的每一笔存取款业务,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各银行根据现有设备情况和以上时间要求制定分年度实现计划。

  (二)冠字号码存储和查询体系建设要求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要求(包括记录的要素、设备输出数据的格式、数据存储的方式、数据查询的方式),加强对本级冠字号码存储方式和查询体系建设的研究,制定冠字号码存储和查询管理的方案,尽快建立有效的冠字号码存储和查询体系。

  三、分步实行对各银行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中发现假币情况的通报制度

  2013年1月起,实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中发现假币情况按月排名通报的制度。广州分行通报范围为辖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形式为集中排名发文通报;通报口径包括16家全国性银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不含深圳)的数据,以及上述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州市分支机构的数据。

  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应参照分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中发现假币情况通报的制度。

  四、信息反馈和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及情况通报

  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各银行及分支机构应分别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报送半年及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把本辖区情况汇总后报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负责对辖区内银行发文通报。

  自2013年开始,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每年应对辖区内银行进行一次钞票清分质量情况、设备配置情况及全额清分进度完成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后组织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地市中心支行应于当年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专题报告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

  (二)现金清分方面数据上报要求

  1.实现全额清分的详细计划和按年度的时间进度表。各银行于2013年4月底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报备。

  2.基准清分机之外其它品牌清分机的清分参数阈值备案表。对于现有清分机具,各银行于2013年4月底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备案;对于新配置的新品牌清分机具,在正式投产后的5个工作日备案。

  3.从2013年4月起,《关于统计商业银行现金收付及清分能力有关情况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12]405)》及《关于统计商业银行现金收付及清分能力有关情况的通知(广州银货〔2012〕83号)》文中要求填报的报表停止使用。各银行按本文要求的新表格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报送本机构现金收付及清分情况。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向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报送辖区现金收付及清分情况(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三)冠字号码存储和查询方面的数据报送要求

  1.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表。各银行于2013年4月28日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报送(详见附件9)。

  2.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表。各银行每半年(分别为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心支行及以上)货币金银部门报送一次实际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1)。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应及时向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汇总上报以上2项报表(详见附件10、附件12)。

  全额清分工作联系人:马  超83491359

  冠字号码工作联系人:倪文堂83498225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gd

     2.基准清分机阈值表.xls

     3.清分参数阈值备案表.xls

     4.地区及银行编码.xls

     5.封签更改前后效果图.doc

     6.现金收付及清分情况统计表(广州金融机构用表).xls

     7.现金收付及清分情况统计表(中支汇总表).xls

     8.现金收付及清分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doc

     9.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表(金融机构用表).xls

     10.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表(中支汇总表).xls

     11.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表(金融机构用表).xls

     12.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表(中支汇总表).xls

      (附件以电子形式发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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