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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小面额人民币现金供应长效机制的通知

广州银办发〔2014〕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近年来,我省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建立了小面额人民币现金供应的主办银行和主办网点等工作制度,小面额人民币现金供应渠道环境明显改善,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加快推动广东省普惠金融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小面额人民币现金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行在总结省内部分地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银行机构推进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的便民工程。推行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是我省完善小面额人民币现金供应长效机制,拓宽小面额人民币现金供应渠道,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落实。

  二、银行机构配置有自动柜员机的营业网点至少有一台自动柜员机要实现10元券取现。全省分阶段实现的进度要求为:广州地区银行机构,2014年9月底前完成5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100%完成。省内其它地区银行机构,2014年9月底前完成3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50%以上,2015年6月底前100%完成。

  三、根据省内部分地市银行机构前期的试点工作经验,我行编制了《广东省银行机构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工作指引》(见附件1),供各单位参考。

  四、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间,银行机构应将《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在每月8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货币金银部门,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汇总当地银行机构数据后于当月10个工作日内报送广州分行货币金银处(货币管理科)。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马超,020-83491359。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银行机构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工作指引.doc

     2.自动柜员机10元券取现工作进展情况表.xls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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