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发〔2004〕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直属支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代表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 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于2004年3月15日试运行以来,运作正常。经研究,我分行决定2004年4月28日起该系统进入正式运行。为确保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是对粤港联合支付结算业务的外币贷记支付指令进行逐笔处理、实时清算资金的支付系统。其处理的币种暂时只限港元、美元。 二、原已参加广州外币电子贷记业务(外币EFT)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具备参加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资格,但需填申请表格报我分行确认。 三、为保证系统的顺利运作,特制定《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 统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粤港外币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粤港外币歩金清算操作细则》(附件3)、《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业务流程》(附件4)等管理操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四、已确认参与开通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银行名单见附件5。 附件:1.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管理暂行办法.docx 2.粤港外币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docx 3.粤港外币资金清算操作细则.docx 4.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业务流程.docx 5.开通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名单.pdf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 |